我所在单位是一家上市公司,我取得的股票期权所得行权后再转让是不是也属于要征税的限售股?
这不属于此次要征税的限售股。我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奖励给员工的股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在员工行权时(股票增值权为兑现股票期权所得时,限制性股票为解禁时),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以后再转让时,属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按现行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按规定计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转之:http://www.zhucegongsi.cn/gsbg/gufzr/20110527139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