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验资是由法定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针对内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而出具的法定验证报告,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是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进行相关判断的法律参照依据,是每一个内资公司注册或者变更实收资本都必须要经历的法定程序,因此了解内资公司验资程序和验资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可以最大限度的缩短您的注册公司或者变更实收资本的时间。
设立验资资料清单(货币资金出资适用)
(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或批准文件(如需要);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股东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被审验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6)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注意: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不得代投资,款项用途为“投资款”)、对账单(或存款余额表)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5)被审验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6)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注意: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不得代投资,款项用途为“投资款”)、对账单(或存款余额表)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7)自然人股东关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
变更验资资料清单
(1) 公司变更申请报告或批准文件;
(2) 董事会(股东会)有关变更事项的决议;
(3) 新增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
(6) 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注意: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不得代投资,款项用途为“投资款”)、对账单(或存款余额表)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7) 历次验资报告(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 截止验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签字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9) 截止验资基准日公司与股东的往来明细余额表(公司盖章);
(10)公司出具的股东不存在抽回资本的声明(公司盖章),
(11)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说明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房屋、土地、车辆及其他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办理完过户手续;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说明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房屋、土地、车辆及其他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办理完过户手续;
(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事务所要提供以下资料需被审验单位盖章或签字:
1、验资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
2、验资事项声明书;
3、银行询证函;
4、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验资时需要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示的内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