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验资是由法定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针对外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而出具的法定验证报告,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是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进行相关判断的法律参照依据,是每一个注册外资公司或者变更实收资本都必须要经历的法定程序,因此了解外资公司验资程序和验资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可以最大限度的缩短您的注册外资公司或者变更实收资本的时间。另外因为注册外资公司和注册内资公司所需要的流程和审批部门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所有外资公司验资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跟内资公司验资所需要的资料也有很大的区别。
外资公司设立验资资料清单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核发的批准证书;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被审验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6)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注意: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不得代投资,款项用途为“投资款”)、对账单(或存款余额表)及银行询证函回函(注意请银行在该询证函上注明“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和“对应的银行参考号”)。
(7)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IC卡原件;
(8)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9)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10)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11)进口报关单;
(10)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11)进口报关单;
(12)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外资公司变更验资时需补充以下资料
(1) 审批机关的变更批准文件及核发的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2) 董事会(股东会)有关变更事项的决议;
(3) 新增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变更前后的公司章程;
(5) 历次验资报告(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截止验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签字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 截止验资基准日公司与股东的往来明细余额表(公司盖章);
(8)公司出具的股东不存在抽回资本的声明(公司盖章)。
事务所另提供以下资料需被审验单位盖章或签字:
(1) 验资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
(2) 验资事项声明书;
(3) 银行询证函;
(4) 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一式两份)
(5)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黑体字材料除事务所留底外,还需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各一份。
外资公司验资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示的内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