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腾飞代理记账的好能手、好帮手!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下载专区
 客户联系
msn咨询
  • 浦西分部:
  • 联系人:张小姐 021-34250670
  • 地址: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21C (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附近)
  • 浦东分部:
  • 联系人:滕小姐 021-51321871
  • 浦东新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1405室
  最新公告
1.代理记帐300-800RMB/月
2.上海注册公司费用4800RMB
3.代表处注册费用3800RMB
4.外资服务类公司注册8000RMB
5.外资贸易公司注册12000RMB
6.上海注册香港公司4800RMB
7.香港公司年检2000RMB
8.注册英国公司费用5800RMB
9.注册美国公司费用7800RMB
10.外资分公司注册费用4800RMB
  最新更新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上海代理记账网 > 综合信息 > 正文

企业变更经营地点剩余发票能否异地使用

  【问题】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会发生生产销售地点转移的情况,如公司注册地在A地,现需将公司所有业务转移至B地,A地不再有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A地申购的发票在B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企业又该如何向B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呢?

  【解答】

  企业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在B地经营不可以再使用A地领用的发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因此,公司在A地不再发生经济业务,也就终止纳税义务了,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在未办理该事项前,A地发票使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如果此时在B地使用A地剩余发票,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相应的处罚。
 

推荐文章:
     

    版权 上海盈聚代理记帐有限公司 未经受权,禁止转摘、复制、镜像 沪ICP备08105339号
    上海代理记账网专业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以及上海内外资公司代表处财务与税务业务,是权威的上海代理记账公司
    浦西热线:021-34250672 传真:021-34250673      浦东热线:电话:021-51321871 传真:021-51321872
    E_Mail:dailijizhang@yahoo.com.cn 浦西地址: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21C (地铁1、4号线上海体育馆附近)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1405室